行为人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卐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