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 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4、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 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审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勘查,签出查勘意见和审核意见,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ξ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